2026 年 5 月 15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 23 年来首次全面修订。其中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一条明确划定药品网络销售红线,七大类特殊管理药品及多种高风险药品全面禁止网络销售,互联网医院不得开具相关处方,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乃至刑事责任。
禁售清单全覆盖 新增两类常用药
本次新规明确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包括三大类:
1、7 大类特殊管理药品: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2、第一版禁售清单品种:除降糖类外的所有注射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以及地高辛、华法林等多种高风险处方药。
3、2026 年新增禁售品种: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办联合发布的 2026 年第 11 号通告,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和愈美制剂(仅含右美沙芬与愈创甘油醚的复方制剂)自 5 月 15 日起全面禁止网络零售。
处方管理升级 电子处方全面失效
新规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医师不得通过网络诊疗活动开具上述禁售药品的处方。所有禁网售药品必须凭实体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购买,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自 5 月 15 日起不再被认可。
零售药店在销售这些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纸质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留存处方备查,确保人证一致。
药店经营红线清晰 四类药即使有处方也不能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部分药品受经营资质限制,零售药店无论是否持有处方,均不得销售:
1、麻醉药品:如吗啡注射液、芬太尼、哌替啶等,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2、第一类精神药品:如氯胺酮、三唑仑等,管控级别高于第二类精神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如生马钱子、生川乌、砒霜等 28 种毒性中药材及制剂。
4、放射性药品和疫苗:须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接种单位使用。
严管药品销售要求明确 违规后果严重
对于可在实体药店销售但管制极严的药品,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等,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设专柜、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查验购买者身份证并实名登记
严格控制单次购买量(含麻黄碱类不超过 2 个最小包装,愈美制剂不超过 5 个)
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
发现异常购药行为立即上报
违规销售禁售药品的,最低罚款 10 万元;屡犯或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资质;涉及医保基金流失、制毒贩毒流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现状:部分药品实际已难买到
受管控收紧、厂家减产等因素影响,部分理论上允许零售的药品在市场上已难以找到,包括复方甘草片、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部分含曲马多复方制剂等。
药监部门提醒,零售药店应立即开展全面自查,下架所有线上线下禁售药品,完善进销存台账和追溯体系。患者如需购买禁网售药品,请携带实体医院纸质处方到正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