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天(2026年7月13日—7月22日)医美领域违规重要资讯公开渠道可核实的独立案件约十余起,以下按"个案可独立成条"的方式梳理。需要说明的是:部分案件虽为7月上旬作出决定,但在近10天内通过信用平台/政务网站公示或被主流媒体集中报道,一并纳入;少数案件细节来自行业媒体转述,已标注信息来源层级。
一、监管动态与平台治理
药监局推进医美超声类器械分类界定征求意见,规范超声炮等光电项目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医疗美容用途超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持续推进,截止日期 8 月 6 日。文件将进一步明确超声抗衰类设备管理类别,厘清合规使用边界。当前市场大量机构随意扩大超声设备治疗部位、宣传超出注册适用范围功效。新规落地后,超声炮等热门光电项目宣传、操作范围监管标准将更加清晰,超范围使用器械查处依据进一步完善。
多地严查医美贷款诱导消费,禁止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
结合十四部委医美整治要求,各地市监、金融监管部门同步排查医美分期乱象。重点整治机构销售人员诱导年轻人办理高额医美贷款、隐瞒利息与违约金、捆绑推销整形项目。明确医美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网贷平台合作引流贷款;不得对学生、未成年群体推介医美分期。多地已经收到多起大学生被诱导贷款整形投诉,相关违规机构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罚并公示名单。

14 部委医美整治持续推进,严打 “轻医美 3 天速成培训班”
依据 14 部委《2026 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全国加大医美违规培训打击力度。重点清理社交平台 “0 基础、3 天学会注射、速成光电操作” 招生广告。整治覆盖培训端与实操端,无资质机构开设医美实操培训、学员结业直接开展破皮注射均纳入打击范围。监管强调,医美属于临床医疗操作,不存在短期速成合法培训,斩断黑医美人才供给链条成为本轮整治核心目标之一。
卫健开展医美手术分级专项核查整治,严控高风险四级整形手术资质
全国随机抽查持续推进,重点核查隆胸、颌面整形等四级高风险医美手术资质。政策规定四级手术仅允许三级整形外科医院、设有整形专科的三甲医院开展,普通诊所、小型医美门诊严禁实施。近期排查发现少数中小型机构违规承接假体隆胸项目,部分通过外聘医生私下开展手术。卫健部门将手术分级落实情况纳入机构年度校验,超资质开展高风险手术将吊销执业许可。
视频号严禁医美类直播,违规者将面临中断直播、禁播等处罚
7月14日,"微信视频创作安全中心"发布公告,明确视频号平台暂未开放医美类目,不支持介绍美容整形等医美直播。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主播,平台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各项规范,采取弹窗警告、减少推荐、中断直播、禁播等处罚措施。这是医美行业监管在直播渠道的重要延伸。
多地查处网络销售假冒肉毒素、玻尿酸黑产链条
近期多地公安联合药监局破获多起网络销售假冒医美注射剂案件。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商兜售假冒衡力、保妥适肉毒素以及各类三无玻尿酸填充剂,产品从地下作坊生产,无任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大量流向私人工作室、生活美容院。办案人员提示,假冒填充剂极易引发感染、血管栓塞、组织坏死。执法持续追查上下游仓储、物流分销渠道,实现全链条打击。
北京朝阳发布北京市首个医疗美容广告专项合规指引
7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首个医疗美容广告专项合规指引,对医美广告的内容审查、发布流程等提出明确合规要求,标志着医美广告监管从事后处罚进一步转向事前管控。
天津蓟州区严查"减肥神药"违规注射
7月13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明确指出替尔泊肽、替西帕肽均为国家严格管控的处方药品,仅可用于特定肥胖症、糖尿病患者的临床治疗,不适合普通人群随意瘦身使用,严查医美机构违规注射行为。
鄂尔多斯疾控发布医美消费健康指引,明确五大高风险行为
7月13日,鄂尔多斯市疾控中心发布医美消费健康指引,明确列出医美领域五大高风险行为:非法注射、无证操作、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低价陷阱,提醒消费者警惕违规医美服务。
黑龙江佳木斯农高区多部门联合开展医美专项整治
7月14日前后,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卫健部门开展医美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短视频平台、线上团购、线下门店海报等各类宣传载体,严查"无创轻医美""永久定型"等误导性宣传,并核验肉毒素、玻尿酸、激光设备等药械注册资质,严查来源不明进口药、过期药剂。
上海艺星医美虚标原价被罚15万元,近两年已被通报处罚9次
2026年7月,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5万元。经查,该机构在微信公众号及经营场所电子屏公示的价目表中,使用"原价"宣传医美服务项目,但上述项目从未按宣传的"原价"销售过。更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来,该机构已被通报处罚9次,属"惯犯"。
武汉蓝澳医美未取得诊所备案开展13次医美诊疗被罚
7月17日,武汉市江岸区卫生健康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岸卫医罚〔2026〕011号):武汉蓝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开设的诊所在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未经诊所备案的情况下,开展了13次医疗美容诊疗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监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37460元,并处罚款4000元。
北京大麦医美因植发"成活率"虚假宣传被罚6万元
7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北京大麦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宣传被罚款6万元。该公司主要开展植发手术,其在营销宣传中对植发"成活率"的表述构成虚假宣传。
云南勐海一医美机构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及过期药品被罚2.2万元
7月20日,云南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云南悦己微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勐海分公司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涉案设备货值金额约63万元;同时发现4款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及1款过期药品,且与正常使用物品混放。该机构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涉案设备曾在2025年用于客户服务。机构提出的设备停用、经营困难等申辩理由未被采纳。
温州鹿城森海医美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被罚1.4万元
7月13日,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温州鹿城森海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备案诊疗科目仅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一级项目),但于2026年4月7日至5月10日期间,为19名自体毛发移植患者开展术前采集血浆标本等检验项目,并收取检验费用2800元,构成超范围诊疗。此外,该诊所在2名患者诊疗过程中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监管部门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并处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成都大邑某医美诊所存放过期医疗器械被罚2万元
7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管部门公布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大邑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库存中55支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和21包一次性医用棉签已超过有效期,仍与合格产品混放于同一库房,未设过期器械专区,也未张贴警示标识。该诊所未建立医疗器械出入库台账及使用记录,涉案过期器械货值35.27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监管部门没收涉案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万元。
台州黄岩韩派医美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被罚4万元
7月15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台州黄岩韩派医疗美容门诊部因使用劣药、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以及未按规定查验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被罚款4万元。检查发现,该机构走廊急救车上存放的3盒氢化可的松注射液已超过有效期,急救车旁2瓶医用氧也超过有效期限;手术室内一台高频电刀超过使用年限,且该设备由其他医疗美容机构转让而来,当事人未索取、查验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明文件。监管部门依法没收涉案药品和高频电刀,并分别罚款2万元,合计罚款4万元。
佛山希柏医美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1万元
7月14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希柏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佛南市监处罚〔2026〕242号)。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且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监管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铭安康"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19支、"康普沃"一次性使用牙科冲洗针18支、"铭安康"一次性使用钝末端注射针10支,并处罚款1万元。
威海大西医美使用劣药及违规贮存医疗器械被罚1.3万元
7月13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威经市监处罚〔2026〕504号)。威海大西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因使用劣药及未按照医疗器械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被处罚。监管部门没收辰欣®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瓶、迪诺新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瓶、东方明®酚磺乙胺注射液7支、浦月®氨甲苯酸注射液2盒,并处罚款合计1.3万元。
济南诺德医美偷税被罚104万余元,此前曾涉医疗管理违规
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济南诺德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因其2022年至2024年存在偷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失职两类税收违法行为,合计罚款1042974.49元。经查,该机构通过违法操作少缴增值税410679.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373.76元、企业所得税188013.84元;同时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少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1472881.68元。此外,该机构2025年10月曾因未按规定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济南市卫健委警告并罚款2万元。
沈阳浑南善和医美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规被罚3.5万元
7月13日,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沈浑卫健医罚〔2026〕第02020号)。沈阳浑南善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5万元。处罚依据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
长沙雨花区欣锐医美超说明书使用产品等违规行为被罚1.1万元
7月2日,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对长沙雨花区欣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长雨卫医罚字〔2026〕009号)。经查,该机构于2025年11月4日超"羟基磷灰石生物陶瓷(海魅云镜)"说明书适用范围给患者鼻部使用该产品;同日为患者填写的门诊病历医疗美容注射记录单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且在未批检验科的情况下超出备案范围为患者抽血。监管部门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润英堂美容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罚5万元
7月8日,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北京润英堂美容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京大卫医罚〔2026〕0040号)。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监管部门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8元,并没收黑天鹅脱毛仪一台
医美机构 “网红探店隐形广告” 迎来集中处罚潮
温州、杭州、苏州连续开出罚单,针对医美网红探店违规营销。常见违规情形:达人到店体验视频、种草笔记属于付费商业推广,但未显著标注 “广告”;直播口头承诺抗衰、塑形效果;大量使用未经打码、未经授权的顾客前后对比图。监管统一执法尺度,隐形种草、未标注广告、效果保证三类行为高频被罚,督促医美机构完善网红合作内容审核机制。
三、非法行医与刑事民事案例
山东淄博高青县知颜美容养生馆王某非法医美被罚2万元
7月下旬,高青县卫生健康局发布2026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高青县知颜美容养生馆王某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被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近10天公开通报的典型非法医美个案之一。
本溪平山区张艳无资质开展医美活动被罚10万元
7月16日,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本平卫医罚〔2026〕05号)。张艳于2025年8月30日无医师资格证、无医师执业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及《平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四十条规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绍兴柯桥区连查三起公寓内“黑医美”案
绍兴市柯桥区卫健局近期连续查处三起公寓内非法医美案件:案例一为租户使用“Rollie Tox”三无注射物为顾客面部注射;案例二为居民在家中为他人注射抗皱针;案例三为公寓工作室藏匿医美器械开展玻尿酸、溶脂针注射。三起案件均无证无资质,目前全部被立案调查,相关责任人面临严厉行政处罚。
广州无证私人工作室注射肉毒素致中毒,二审改判重赔
广州赵女士经朋友介绍在无证私人工作室接受孙某肉毒素瘦脸注射,次日出现面部红肿后被确诊为肉毒中毒,住院82天遗留咀嚼困难后遗症。一审仅判赔万余元,二审法院于7月中旬改判孙某退还全部费用6000元并追加赔偿,总损失认定97742元。该案明确无证行医者须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杭州萧山区查处公寓内非法注射“少女针”案
杭州市萧山区卫健局联合公安部门于7月19日突击检查某公寓,现场查获一起非法注射“少女针”(华东医药伊妍仕仿冒品)案件。操作人员无医师资质,注射产品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案药品及器械,当事人被立案调查,或将面临非法行医罪刑事追诉。
四、综合整治与地方动态
上海市监局公布医美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7月18日公布医疗美容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典型案例,某医美机构在直播中宣称“团购价格全年最低”“专家亲自操作”等虚假信息,且使用患者术前术后对比图误导消费者,被依法处以25万元罚款。监管部门明确将加强对医美“线上引流”环节的监测,重点打击直播营销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四川省卫健委启动医美机构“双随机”飞行检查
四川省卫健委于7月21日宣布启动2026年度医疗美容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覆盖全省21个市州,重点核查机构资质、人员资质、药械管理、广告宣传及病历书写五大环节。检查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方式,结果将与社会信用体系挂钩,违规机构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面临联合惩戒。
政策背景补充: 2026年7月至8月为14部委医药纠风联合整治集中排查期,医美乱象被列为独立整治板块。国家卫健委明确将无证行医、使用非法药械、虚假宣传、医保套取四类行为作为打击重中之重,多地实行五年回溯追责机制,离岗、退休人员过往违规一并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