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5 日,我国住房租赁领域迎来重大变革,首部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全方位规范出租承租活动、住房租赁企业及经纪机构行为,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告别 “野蛮生长”,步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条例》对住房租赁市场各类主体行为做出细致规范。出租人方面,用于出租的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严禁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且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需符合地方规定。同时,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承租人则需安全、合理使用房屋,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从事转租经营的需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此外,经营规模达标的自然人 “二房东”,也需适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规定。
条例施行后,各地迅速响应,积极推动落实。呼和浩特市住建局举办相关培训会,明确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行业监管与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自律诚信经营,提升住房租赁服务品质。成都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城管执法等多部门,加强住房租赁活动监督检查,健全联动执法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问题,并持续开展住房租赁市场 “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条例》填补了住房租赁领域国家级行政法规空白,为市场主体划定行为红线,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力执法依据,将有力推动住房租赁行业从 “粗放发展” 向 “规范运行” 转型,实现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住房租赁市场各方权益将得到更有效保障,市场秩序将更加规范,助力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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