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监管新规细化违规与处罚标准:这些红线不能碰,自查整改可从轻处罚
2026-05-21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 “看病钱”“救命钱”,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基金使用秩序,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保部门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及相关中介三类主体的违规情形与处罚标准,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守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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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严查串换项目、虚构服务等行为

定点医院、药店、诊所等机构是医保基金使用的关键环节,其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五类:

一是串换药品、耗材或诊疗项目,虚记、多记、分解收费及重复结算;

二是诱导虚假就医、协助冒名购药,甚至组织骗保后倒卖药品;

三是伪造、篡改医学文书、处方及费用票据;

四是拒不配合监管检查,隐瞒、销毁数据或未按规定使用追溯码;

五是为非定点机构提供医保结算便利。

 

针对上述行为,处罚措施层层递进:首先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 1 至 5 倍罚款;情节较重的,暂停医保结算 1 至 12 个月;情节严重者,解除定点协议并吊销执业资质;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保人员:冒名就医、套现倒卖将受重罚

参保个人违规主要涉及四类情形:冒名就医购药,转借、出租或出售医保凭证;伪造票据、证明以重复报销套取基金;使用医保购买非医疗用品,参与 “医保套现”;套取医保药品后倒卖牟利中国政府网。

 

个人违规处罚力度严格:责令退回违规基金,并处骗取金额 2 至 5 倍罚款;同时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3 至 12 个月;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 “不敢骗、不能骗” 的震慑效应。

 

中介及倒药团伙:组织骗保、倒卖数据必追责

针对医保倒药中介、非法团伙等第三方主体,重点打击两类行为:组织、协助他人骗保,充当 “医保倒药中介”;非法获取、贩卖医保结算数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此类违规性质恶劣,处罚毫不手软:责令退回违规基金,处骗取金额 1 至 5 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律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斩断欺诈骗保利益链条。

 

容错机制体现监管温度

新规明确容错条款,兼顾监管刚性与柔性:2 年内初次违法、危害轻微,且及时主动改正并退回基金的,可依法不予处罚;主动开展自查整改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引导相关主体主动合规、自我纠错中国政府网。

 

医保部门表示,将持续依托大数据监测、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推动形成 “机构自律、个人守法、社会监督” 的良好氛围,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