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上的医美团购套餐是否属于医疗广告,需结合具体内容、发布形式及目的综合判断。若套餐宣传涉及诊疗效果承诺、医疗技术推介或机构主观评价,则构成医疗广告;若仅展示基础信息且无商业推介意图,则不构成。以下为具体分析:
一、医疗广告的法定定义与判定标准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判定核心在于:
内容是否涉及推介:若宣传内容包含对医疗机构环境、设备、技术、效果的主观评价或保证性承诺(如“安全无痛”“精准筛查癌症”),则构成广告。
发布目的:若以吸引患者选择特定机构或服务为目的,而非单纯信息公示,则属于广告。
发布渠道:通过第三方平台(如美团)发布的推介性内容,需符合广告法规。
案例佐证:
重庆南岸牛莹口腔诊所在美团宣传“安全无痛有保障”“有效预防牙周病”,因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且违反效果承诺规定,被罚款5000元。
靖西荣代口腔诊所未经审查在美团发布种植牙等12项服务广告,被责令停止发布并罚款4528.3元。
二、医美团购套餐的“广告属性”分析
(一)构成医疗广告的情形
宣传诊疗效果:
若套餐介绍中包含“让牙齿亮白如新”“精准筛查早期癌症”等效果承诺,直接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的规定。
案例:某体检套餐宣传“通过特定检查精准筛查癌症”,因断言检查效果被认定为违规广告。
推介医疗机构或技术:
若套餐描述中主观评价机构技术(如“更科学”“更权威”)或对比其他机构,构成以推介为目的的广告。
案例:某诊所宣传“本机构采用国际领先技术”,因主观推介被处罚。
未取得审查证明:
根据《广告法》,医疗广告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未审查即发布,无论内容是否违规,均属违法。
(二)不构成医疗广告的情形
基础信息公示:
若套餐仅展示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服务项目及价格等客观信息,且无主观推介意图,属于法定信息公开或院务公开范畴。
依据:《医疗广告认定指南》明确,医疗机构通过第三方平台以表格化形式公示基础信息,不构成广告。
用户评价与互动:
消费者自发评价、问答互动等内容,因主观性和非商业性质,通常不被认定为广告。

三、医美团购套餐的合规建议
内容审核:
避免使用效果承诺(如“彻底根治”“100%有效”)、安全性断言(如“绝对无痛”)或主观评价(如“最佳选择”)。
仅描述服务内容、流程、价格等客观信息,例如“包含术前咨询、手术费用、术后护理”。
资质审查:
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
平台责任:
美团等平台需建立广告审核机制,对涉嫌违规的套餐描述(如效果承诺、技术推介)进行拦截或要求修改。
四、消费者如何辨别?
警惕“效果承诺”:
若套餐宣传中出现“保证治愈”“立即见效”等表述,大概率属于违规广告。
核查机构资质:
优先选择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
理性看待评价:
用户评价可能存在刷单或虚假宣传,需结合机构资质和套餐内容综合判断。